所謂廢電腦其實不少是舊電腦,只是物主換新款而棄置,電腦性能仍然良好,可在本地轉售或維修後轉售到其他國家使用,但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,輸入及輸出被棄置受管制電器均須領有許可證。有業界人士指出,所謂輸入及輸出是可圈可點,當局禁止將本港廢電腦出口,故屆時只能出口已拆解的廢電腦,無法出口仍可使用的舊電腦。
業界人士指出,廢電腦有價,很多時回收得來的廢電腦性能良好,只是物主追求新款式而棄置舊電腦,二手巿場仍然有人承接購入使用,而部分舊電腦,如砌機、品牌機只要經過零件拼凑,維修後亦可以再用,這些電腦均受第三世界地區的歡迎,非洲國家會進口翻新的電腦,印度會進口有牌子的舊電腦。但新例下,不能將本港廢舊電腦出口,變相不環保,業界正向政府爭取容許維修好的本港電器電腦可出口。